根据学校党委安排,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等,经我处研究,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1月6日起,对杨爱华同志担任党委组织部部长期间(2016年6月-2021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实施期间,教职工对被审计同志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以信函、电话、电邮等方式向审计处反映,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反应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特此公示
邮箱:shenjc@swu.edu.cn
组长:杜勇,办公电话:68251094
副组长:吴新宇,办公电话:68254809
主审:张悦梅,办公电话:68250761
审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