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西南大学内部审计规定》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好审计监督与服务功能。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管理的中层党政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校长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