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西校〔2025〕1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西校〔2021〕4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评价活动。
第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目的是促进学校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调整的科学性、准确性、透明度,以及支出的合规性,强化财务风险防控,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情况、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决算报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六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中的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预算编制方法、预算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是否突破教育部预算批复总量,是否编制赤字预算;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有无因下达、划拨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的现象。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等有关说明,是否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是否存在随意调整的现象。
第七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各项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三)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目标责任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四)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履行相关申报和审批程序,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
(五)是否制定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六)分析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与收入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形成原因;统计、分析校级财力预算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年度预算缺口现象。
第八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是否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用途等使用经费;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有无无预算、超预算用款或不合理垫支经费的现象。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虚列、挪用、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有无利用往来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支出行为;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及时上交中央财政或收归学校统筹。
(五)是否制定保证支出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六)分析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形成原因。
第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是否与学校发展规划相匹配。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具体、明确、可衡量、可达成,评价数据或支撑材料是否可获得,指标是否能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同类项目评价指标是否具有一致性,便于比较。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
(二)各单位在预算执行期间,是否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是否对实际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费执行单位是否开展预算资金绩效自评,预算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预算资金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支撑材料是否齐全。绩效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实现学校年度事业计划和发展规划。
(四)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是否作为资源配置和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决算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账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二)财务分析指标计算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三)决算报告是否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 审计处进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时可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在预算管理部门编制预算阶段介入,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预算年度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预算年度后对本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可以追溯或延伸至相关年度。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纳入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项目实施程序主要包括:
(一)审计准备阶段: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实施阶段: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报告阶段:起草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结果应当送达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处应当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并适时开展后续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审计处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南大学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09〕93号)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