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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02 15:46  作者: 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西校〔2021〕4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7〕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47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各类资金来源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环境绿化工程等;

修缮项目包括房屋、基础设施、消防安防、信息化设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的监督、确认和评价。

第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资源和建设工程实际,可外聘工程审计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他任何部门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对于应审计而未审计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计部门:组织或实施工程审计,严格监督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变动须有相应的依据、履行相应的程序;根据工程的类型、特点,确定审计的重点环节、内容和组织方式;负责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和考核,并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二)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并组织有效实施;配合审计工作,提前将拟实施的工程项目计划书面通知审计部门,落实审计意见;配合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按时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工程归口管理分别为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安防维修管理,后勤保障部负责除信息中心、保卫部外的建设工程管理。

(三)财务部门:及时将工程项目预算及调整预算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审计部门;及时、完整提供经审核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所需的资料;根据工程合同条款和审计意见,办理工程各项工程款项的审核和支付业务,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章 审计类型及内容

第七条 审计类型

(一)内部控制审计:根据审计资源状况,审计部门不定期开展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对建设工程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工程款支付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

(二)跟踪审计:投资估算4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重点是: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洽商变更估价、招投标、工程付款、竣工结算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应经审计后发布。

(三)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含)200-400万元的建设工程,实施委托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含)5~200万元(不含)的建设工程,由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如采用包干价结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在签订合同之前报审计部门审核。

(四)单位自行审核: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核后结算,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门实行抽样审计。

第八条 审计内容

建设工程审计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主要包括:投资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的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立项阶段:审核拟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合理合规性,投资评审制度的执行情况,立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二)勘察设计阶段:审核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的合理合规性,审核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三)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合同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审查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

(四)工程建设阶段:审核工程变更和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索赔、材料核价、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

(五)竣工验收阶段: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工程计价、取费的规范性、准确性。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审计计划: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投资立项计划及调整计划、建设资金来源等应及时报送审计部门备案,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计划制定建设工程审计计划。

(二)审计准备: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完整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通过的材料清单、初审意见及送审承诺书。审计部门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对符合审计条件的予以审计。

对送审造价超出合同金额20%的项目,工程归口管理部门须单独提交情况说明。

(三)审计实施:审计部门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检查核对、洽谈沟通、市场询价、征求意见、分析整理等审计方法,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凡审定金额2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出具审计报告办理结算。

(四)审计终结:根据审计意见,形成各类审计成果文件,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审计资料。

第四章 审计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 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组织实施。审计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优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建设方承担的委托审计费用,应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规范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载明如下有关事项:报送审计资料的时限、竣工结算送审造价误差超过3%的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交纳鉴证咨询服务费、工程尾款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等内容。

第十二条 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一)建立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二)审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学校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三条 加强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内部控制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审计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审计,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严密防范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质量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试行办法》(西校〔2017〕17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印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仍按照《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试行办法》(西校〔2017〕174号)文件执行。

印发日期:2021年12月31日